因近几年便携式锂离子蓄电池(即移动电源)事故频发,日本经济产业省(METI)于2018年2月1日公告制定电气用品技术基准的省令解释之部分修订,修改「关于电气用品的范围等之解释(平成24・03・21商局第1号)」,明确地规范今后可携式锂离子蓄电池(移动电源)为电气用品安全法的管制对象, 将依照电器安全法规定处理。
修正/执行:2018年2月1日
过渡期:2019年1月31日
自2019年2月1日起,已经不允许生产、进口或售卖任何不符合日本PSE法规要求的移动电源。
自2019年2月1日起,能量密度在400Wh/L以上便携式电器的锂电池和便携式电池组(Portable lithium ion storage batteries(mobile battery),必须在产品上打圆形PSE标志,并且满足别表九或者别表十二的J62133(H28)(JISC8712(2015) 或IEC62133(2012) 整合)的标准要求。
官网详情
2018年2月1日,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发布公告,针对圆形PSE管控对象的锂电池范围进行了内容修订。新增便携式电器的锂电子电池和便携式电池组为圆形PSE管控对象。新增对象的执行缓冲期为一年。
自2019年2月1日起, 能源密度在400Wh/L以上便携式电器的锂电池和便携式电池组(Portable lithium ion storage batteries(mobile battery),必须在产品上打圆形PSE标志,并且满足别表九或者别表十二的J62133(H28)(JISC8712(2015) 或IEC62133(2012) 整合)的标准要求。
官网公告详见:
http://www.meti.go.jp/english/press/2018/0201_001.html
根据此次修订的内容,除锂电池以外,装有可更换的充电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器,便携式电池 (如移动电源,蓝牙耳机,蓝牙音箱,电子烟等)也都属于电安法圆形PSE管控对象。
请注意此次新增对象产品依然是针对锂电池能量密度要求在400Wh/L以上,能量密度在400Wh/L以下和以前一样仍然不属于管控对象。
上一篇:美国FCC认证分解
下一篇:EMC电磁兼容/EMC约场测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