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认证

 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,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.1%。

 

以下是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:

镉:小于100ppm

铅:小于1000ppm

钢合金中小于3500ppm

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

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

汞:小于1000ppm

六价铬:小于1000ppm

 

RoHS的涵盖范围

RoHS指令的涵盖范围为AC1000V、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、电气产品:

1、大型家用电器:冰箱、洗衣机、微波炉、空调等

2、小型家用电器:吸尘器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烤箱、钟表等

3、IT及通讯仪器:计算机、传真机、电话机、手机等

4、民用装置: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录象机、乐器等

5、照明器具: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,照明控制装置

6、电动工具:电钻、车床、焊接、喷雾器等

7、玩具/娱乐、体育器械:电动车、电视游戏机、自动赌博机等

8、医疗器械:放射线治疗仪、心电图测试仪、分析仪器等

9、监视/控制装置:烟雾探测器、恒温箱、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

10、自动售货机

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,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、原材料及包装件,关系到整个生产链。

 

RoHS 2.0 

       2011年7月1日,欧盟正式发布了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订版本,俗称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,新版指令于2013年1月3日开始正式实施,新版本实施后,旧版本自动废除。新版指令与旧版指令相比,修订的内容主要有:

1. 改变了法律用词,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;

2.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;

3.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、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; 

    ■ 一般医疗器械与监控设备(2014 年1月1日起适用)

    ■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(2016 年1月1日起适用)

    ■ 主动植入式医疗设备(2020年评审是否有必要纳入管控范围)

    ■ 工业用监控设备(2017 年1月1日起适用)

4. 新增附录Ⅲ,列出优先评估的物质,将采取与REACH 法规相同的评估机制,将来可能纳入管控范围,包括:

    ■ 六溴环十二烷(HBCDD)

    ■ 邻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 

    ■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

■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

(加上以前的六项检测内容,即我们说的新的”十项检测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