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认证

 CEC认证简介

CEC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(California Energy Commis-sion's)的简称,它的职责是使能源市场朝着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。该组织从1976年开始推行的加州电器能效法规(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-ation),是美国唯一可以影响非政府消费行为的强制性节能法规,在减少能源消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法规为21类电器产品规定了最低能效标准,并且定时更新,以便审议和纳入新的能效技术和方法。现行最新版本是CEC-400-2009-013,目前有58类电子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的销售都需要做CEC能效认证,主要是针对电饭煲,电源,灯具(镇流器或节能灯)。该法规具体分为能效指标要求、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。
按照该法规要求,电气产品必须由资质实验室按美国相应标准进行检测,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。
针对交流输入的外置电源供应器(AC Input external Power Supply),美国加州的能源法案规定,此类要在美国加州境内贩售,需在2007年7月1日之前,取得CEC(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’s)能效测试认证,若不能达到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新规范之要求申请装置,一律禁止于美国加州贩售。
 CEC测试范围及方法
在美国加州销售的58类产品需要做CEC产品能效认证,主要是针对家电,电源,灯具(镇流器或节能灯)。58类电子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的销售都需要做CEC能效认证,该法规具体分为能效指标要求、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。
 CEC认证所需资料
(1)产品名称、型号、预定用途(如:家庭、办公室、工厂等)
(2)关键零部件清单
(3)电原理图(线路图)、电性能表
(4)结构图或爆炸图、配料表
(5)产品照片、使用说明、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
 
电源CEC认证须知
此能源法案中针对开关电源的性能有特别的要求,它有2个等级”Ⅲ”和”Ⅳ”,即第三等级和第四等级,它对开关电源的空载功耗和整机效率要求比较高:
对电源装置分两个阶段实施:
第一阶段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,Ⅲ等级要求(适用于2007-7-1至2008-7-1):


CEC认证周期  一般周期为3-4周,可加急。